“TOD”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其中的公共交通主要是指火车站、机场、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及巴士干线,然后以公交站点为中心、以400到800米(5到10分钟步行路程)为半径,建立中心广场或城市中心,比如地铁上盖的开发建设,其特点在于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为一身的“混合用途”,使人在不排斥小汽车的同时,能方便地选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多种出行方式。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方翔 潘高峰)“TOD项目可缓解土地紧张、交通拥堵、资源受限等城市发展通病,已经成为城市开发的重要开发模式。”市政协委员张海建议,以国际视野打造先进高效的TOD开发模式,构建集约式立体化的城市空间和交通枢纽体系。
据张海委员介绍,“TOD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土地使用和交通政策,来协调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和用地不足的矛盾,城市重建地块、填充地块和新开发土地,均可以TOD的理念来建造。”
张海表示,在开发建设TOD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主要有:一方面对新型复杂问题限制条件较多,针对性规范不足,严重影响开发效率,增加了开发成本;另一方面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缺少站城一体化系统性规划,且大部分轨道交通场站周边未实施一体化开发,导致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仅降低了车站及周边地区的经济价值,也影响了轨道建设主体缓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压力的可支配收益。”他认为,参考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3个途径加以解决:
■建议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划定“轨道物业综合发展区”,特指在上海市主城区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中,根据市、区三年行动计划,需重点推进、重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地区。在综合发展区内,站点及周边物业在前期确定的弹性控制框架下,联合开发主体,根据开发的实际可行性,先制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根据方案确定用地具体技术经济指标。简化后期“调规”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开发效率。
■争取政策创新突破空间,借鉴日本轨道发展的有效经验,结合《上海市城市更新细则》对提供公共开发空间和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定,可将奖励范围扩大到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及城市更新改造等多个方面。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质量的公共设施,给予相应的奖励规定。实行容积率分区,可按不同性质、不同区位条件将城市用地进行开发强度区分,并规定容积率的基础和调整上限,给予一定的调控区间,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区位条件的城市用地提出不同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加强轨交线路物业综合开发,立体地限定道路范围,允许轨道交通线路上下物业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允许在轨道交通线路的上下空间内进行开发建设,提高空间复合利用效率和土地使用效率。
■各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住建委、消防、交通等审批部门,对综合发展区规划建设方案中可能出现的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的内容,在尊重规划设计合理性、予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认可。针对轨道交通场站的站城一体化开发中,出现的新型复杂问题,市规划自然局、交通、人防等部门逐步形成配套性规范文件,切实推进站城一体化的实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