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兵败东京广告锐减 朱婷的付出有目共睹 支持朱婷用法律维权 朱婷报案:下一站人民法院
第A09版:聚焦 2021-08-13

支持朱婷用法律维权

方正宇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 方正宇律师

即便东京奥运会已经顺利闭幕,但围绕着奥运健儿的新闻却并没有停歇,只是这次的版面从体育版转移到了法治版——女排国手朱婷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披露,已针对某些事情进行了报案,并且希望在人民法院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了数量并不算多的文字之外,朱婷这次还出示了一张公安机关的“案(事)件接报回执”,从中可以发现,朱婷报案的内容,是指她在奥运期间遭遇他人的谣言和抹黑。公安机关给出的结论,则是“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综合上述信息,基本可以判断,朱婷所提到的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是《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所对应的条款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值得一提的是,与大多数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罪名不同,“侮辱、诽谤罪”通常属于需要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这点与公安机关给出的结论也是完全一致的。由此可见,朱婷未来有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或许有人会想,只是在网上说了名人的几句坏话,就有可能因此被定罪,处罚会不会有点重?可问题在于,网上经常出现“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场景。那些真假难辨的谣言,或者是充斥着恶意的言词,一旦在网上出现广泛传播,势必对遭遇造谣或诽谤的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哪怕各方事后辛辛苦苦地进行辟谣,往往也很难彻底修复当事人的名誉。至于那些谣言的制造者,倒是可能在收割了一波流量之后赚得盘满钵满,就连一声“对不起”都懒得说。

如果要改变这种糟糕的局面,终究还是需要法律出马。在朱婷未来维权的过程中,一方面,她需要通过公证等方式,对于涉嫌侮辱或者诽谤的网络言论进行取证;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执法机关或者社交媒体的协助下,确定相关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而在庭审过程中。如果确定这些言论出自于被告人,那么后者就需要对其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或者是言论被认定为具有侮辱性质,同时这些言论又在网络上对于朱婷的名誉构成了严重损害,那么被告人就可能被定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朱婷未来可能提起的这起诉讼,非但关系到她个人是否能够恢复名誉,还关乎侮辱诽谤之徒是否会遭遇法律制裁,更是会在互联网世界中明确重要的标杆,即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如果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逞一时口舌之快,甚至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恶意捏造事实,那么就该做好被告上法庭甚至锒铛入狱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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