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国荣(原中国职业足球裁判)
亚洲杯小组赛中国队与塔吉克斯坦队的比赛中,中国队下半场的一个进球被主裁判认定无效,从裁判员的角度来讲,这个判罚在判罚规则之内,主裁判通过观看视频回放,做出了自己的判断,没有什么问题。
通过比赛视频可以得知,在中国队角球发出之后,中国队3号队员朱辰杰的头球破门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关键在于另外一名队员蒋光太。第一,蒋光太在朱辰杰触球的瞬间,处于越位位置;第二,蒋光太干扰了对方球员的防守(一直利用自身的身体把对方球员挤入球门内)。
根据足球比赛规则,如果球进门时,一名攻方队员在球门柱之间的球门内保持不动,进球必须视为有效,除非该名球员越位或者违反规则第十二章条文,这种情况下,裁判员以间接或者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同样根据规则,进攻一方队员若在队友踢球或者触球时,身处越位位置的球员只会在有积极参与比赛时才会被判越位犯规,而这种“积极参与”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干扰比赛是指接应或者接触由其队友踢出或者触及的传球,或者以下列方式干扰对方球员:1.明显阻碍对方球员的视线而导致对方球员不能处理球;2.与对方球员争夺皮球;3.明显在近距离试图参与进攻或触球,而此举动明显影响到对方球员;4、做出明确动作,而此举动明显影响对方球员参与触球的能力。
作为主裁判来讲,在比赛当中具有对判罚规则的解释权和规则范围内掌握判罚尺度的权力,所以单从判罚的角度来讲,当值主裁判通过VAR认定中国队球员蒋光太在越位位置上获利,最终决定取消进球,确实是在规则范围之内做出的一个判罚。·李冰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