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老伯凌晨偷搬别人花盆  被警告后依然贼心不死 邻居收养32只流浪猫狗  “毛孩子”破坏菜地惹矛盾 一场误会 小偷入室行窃主人巧计锁贼 恢复户籍能否视为原户籍的延续?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3-05-26

恢复户籍能否视为原户籍的延续?

市民求助:

沈女士的母亲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但沈女士的婶婶廖某和堂弟沈某却坚持认为,沈女士的户口是“空挂户口”,没有在被征收房屋中居住过,因此,沈女士无权参与征收款的分割。对此,沈女士非常郁闷。

沈女士的父母1949年前在上海某区购买了一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新中国成立后变更为公共租赁房,一开始承租人是沈女士的父亲。沈女士的父亲在世的时候,将其弟弟也就是沈女士的叔叔户口迁入,但其弟弟并未在该房居住。沈女士的父亲早年过世,承租权人变更为沈女士的母亲。

沈女士的叔叔1968年与廖某结婚,生育沈某,二人的户口均报入系争房屋中。1993年5月,沈女士的母亲过世,叔叔一家因没有房产,请求暂时搬入系争房屋居住。沈女士认为,自己父母均已去世,叔叔是自己世上的唯一亲人,遂答应他们搬来同住。

2000年9月,沈女士因结婚去了美国,其户籍注销。2007年3月,沈女士回国,恢复了户籍。沈女士的叔叔2015年9月因病去世,婶婶廖某、堂弟沈某仍在系争房屋中居住直至征收。2022年9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0月12日,廖某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共计510万余元。

沈女士找到廖某母子要求分割征收款项时,廖某声称,她已经咨询有关人员,因沈女士2007年恢复户籍后,没有在系争房屋居住过,所以,沈女士的户口属于“空挂户口”,沈女士无权参与征收利益的分割,出于亲情的考虑,愿意给沈女士10万元补偿。

沈女士认为,系争房屋是自己的父母1949年前购买的,自己反而不能分割征收款,对廖某母子的说法不予认同。

律师帮忙:

自己到底是否属于“空挂户口”呢?沈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沈女士不属于“空挂户口”,且有权参与征收利益的分割。

首先,沈女士的户口是在系争房屋内报出生的,其出生后长期在系争房屋居住。2007年3月,沈女士回国,其户籍恢复,应该视为原户籍的延续,沈女士应该被认定为同住人;其次,从被征收房屋的来源看,系争房屋是沈女士的父母1949年前购买所得,沈女士一家对系争房屋的来源有重大贡献,在分割征收款时应该适当多分。

后沈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尽管沈女士2007年3月恢复户籍后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居住,但其户籍恢复应该视为原户籍的延续,沈女士符合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法院综合考量系争房屋来源、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各方当事人对房屋需求情况、征收补偿利益构成情况等因素,庭后做了被告廖某母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了法律和诉讼风险,最终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分征收安置补偿款,沈女士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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