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为避200多万元税款出歪招 针对公房的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幼童商场高坠瘫痪,谁担责?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10-11

针对公房的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姜先生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老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承租人姜先生的父亲1985年亡故后,系争房屋承租人变更为姜先生的母亲。姜先生兄弟姐妹五人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三个姐姐婚后都搬离了系争房屋。哥哥是上世纪70年代去江西的知青,90年代初退休后户口从江西迁入系争房屋,之后在系争房屋住了近十年,直到2001年在上海购买了商品房后才搬离。姜先生夫妇上世纪90年代分得一套使用面积为18平方米的福利公房,但房屋远离市区,为更好地照顾老母亲,姜先生出售了自己分到的福利公房,一直在系争房屋和母亲共同居住,直至系争房屋被征收。老母亲晚年瘫痪在床近十年,生活护理主要靠姜先生夫妇。老母亲临终前留下自书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是说,在她百年后,系争房屋留给小儿子姜先生,房屋若动迁,动迁利益全部归姜先生一人所有,其他子女不得提出异议。

2022年4月老母亲过世。2023年1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姜先生和哥哥二人的户口。同年3月15日,姜先生作为签约代表和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824万余元。姜先生自认为持有母亲的遗嘱,且这么多年来老母亲都是自己照顾的,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三个姐姐也认可母亲遗嘱中的安排,房屋动迁利益都给弟弟,她们没有意见。但哥哥不这么想,他认为自己是知青身份落户系争房屋的,且户口迁回居住了近十年,自己当然是同住人。而弟弟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所有动迁利益都是属于自己的,没弟弟的份。之后,姜先生的哥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了800万元的征收款,姜先生收到诉讼材料后找到我们咨询对策。

听了姜先生的叙述,我认为姜先生在诉讼中的处境非常不利。姜先生照顾母亲多年确实不易,其一家在沪无其他房屋可居,令人同情。但遗憾的是姜母这份遗嘱针对的是公房,公房的产权人不是姜母。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理公民自己名下的财产,而不能处理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公房是不能用遗嘱处理的,针对公房的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在同住人之间分配,姜先生的哥哥明显符合系争房屋同住人条件,而姜先生因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动迁利益。我们接手这个案件后,感到比较棘手,认为在诉讼中若硬碰硬,而原告太过坚持己见,法院判决结果极有可能是原告分文不得。若能在诉讼中适当示弱,以争取和对方协商解决,则可能会有所斩获。案件开庭前后,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对方的让步,我们多次和对方及代理人联系沟通,和主审法官耐心沟通,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达成一致,对方作出让步,同意分给弟弟姜先生300万元,并通过法庭制作了调解协议,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和解。我们提着的心此时才总算放了下来,显然,对姜先生来说,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调解结果。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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