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数据,在《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奖励意见》问世的五年间,已有累计96家体育社会组织获得各类奖项,奖励总额达3195万元。现如今,在“十四五”规划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版的《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奖励意见》即将重新出发。
专题撰稿 本报记者 章丽倩
特殊时期响应呼声
总额不变奖励名额增加
在受到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上海的体育社会组织也经历着考验。在它们努力重回正轨的过程中,新修订的《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奖励意见》(以下简称《奖励意见》)有望起到“扶一把”的积极作用。
与往年的《奖励意见》相比,新修订版内容上的不同还体现在“奖励范围由点向面的全覆盖”和“评价指标由主观到客观的量化”这两点上。
先来看一项数据。去年颁奖时,综合奖和单项奖加一起,奖励名额的总数是23个(3个综合奖加20个单项奖)。而待今年颁奖时,在拟发放总奖励金额与往年一致仍为1000万元的情况下,奖励名额的总数将增至33个,具体为5个综合奖和28个专项奖。
上海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夏静莺表示,《奖励意见》修订后的这一点不同,其实也是对沪上部分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呼声的反馈和呼应。
据了解,此次修订除了关注市级体育社团的发展以外,也扩大了对区体育总会、市级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范围。修订后,区体育总会可以争取的奖励名额超过七个,同时以“培育基层组织”“指导会员发展”等具体指标,对其管理和服务职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市级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可以争取的奖励名额达到八个以上,并在“提供公共和专业服务”“赛事培育”“人才培养”等具体指标中具体考核其社会服务能力。
修订完成后,《奖励意见》的评价指标将体现出由主观到客观的量化。具体表现为将原有“专家评分”模式,改为“客观赋分指标”和“专家评分指标”。在整体上来说,会更加强调量化指标的应用,权重和得分设计中更侧重于“增量”工作的成效情况,体现引领性的同时,也保证了考核指标与体育重点工作的配合。
此外,为突出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职能定位、工作方向,本次修订针对不同主体制定了对应的指标(综合奖、人才培育奖)。如此一来就能既保障基础指标的通用性,也突出各专项指标的针对性。
带着五年经验再出发
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与时偕行有助常创常新。今年3月,已经走过五年发展之路的《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奖励意见》(以下简称《奖励意见》),它迎来了自问世至今最大规模的一次修订工作的启动。在“十四五”规划的新背景下,本次修订是为了让《奖励意见》更能适应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趋势。
上海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夏静莺告诉记者,现已完成修订的《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奖励意见(2022-2025年)》即将对外发布,与往年的《奖励意见》相比,新修订版在内容上会体现出三方面的不同。“其中,第一点就是‘引导重心由内向外的转变’。通俗一点来说,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考察标准从‘有没有’转向了‘好不好’。”
本次《奖励意见》的修订,是将工作重心从“引导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转变为“推动体育社会组织释放发展效能、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
对上海的体育社会组织而言,这一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考察转变,在新一次的奖项设立上会有直接体现。“往年我们的奖项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两个大类目,而在修订后,奖项设立的构成变为综合奖和专项奖。从单项奖到专项奖,别看只是一字之差,在‘专’上却会踏出更突出工作重点、更有指向性的重要一步。”夏静莺介绍道。
据了解,修订后的《奖励意见》会将专项奖进一步分为人才培育奖、品牌赛事奖、标准化建设奖、长三角一体化奖、党建先锋奖、新城建设服务奖。并且,《奖励意见》对每个专项奖所面向的主体、评奖的各级指标及其占分比都进行了细分。
比如,人才培育奖尽管面向体育社会团体、区体育总会、体育社会服务机构这三类主体,但细分之下的标准又会有所不同。又比如,在《奖励意见》中首次重点聚焦于上海五大新城的新城建设服务奖,它所面向的主体就仅是体育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