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篮退出CBA联盟
周琦篮协广汇孰是孰非
人情世故和规则交织
七八个小时内的两篇小作文,惊爆了中国篮坛,甚至出圈成为头条热搜。
事件原本不必要走到这一步。
我不希望新疆队退出,同时希望周琦能打上球。但这两个愿望看上去难以同时实现。
这个事件的本质,是CBA高水平运动员稀缺。说白了,就是球星太少,俱乐部不惜一切代价想留住,同时展开恶性竞争。姚明为了避免CBA误入金元时代,强制实行了限薪令,同时把顶薪优先续约权给了俱乐部,但这也伤害了高水平运动员自由流动的权利。
新疆队声明中说,姚明既当篮协主席又当CBA董事长,管办不分,既有道理,又没道理。有道理是因为事实的确如此,没道理是因为姚明这两年不管CBA的运营,完全交由CBA公司自己做,为此很多投资人和总经理意见很大,说他对CBA不闻不问。实际上,中国篮协已经完全出让了CBA的股权。
但CBA有将近30年的发展历史,现在哪怕是股份制,股东表决,以往历史也留下很多雷。有句话说,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江湖是人情世故,CBA的历史,其实也是一部人情世故的历史。新疆队说,我们不违规。这就是CBA的现状,规范和人情世故交织在一起。(媒体人苏群)
“不是拉郎配搞公益”
投资者、管理者和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在职业体育发展中,是不断会出现的,这是正常现象。就是在美国在欧洲以前也屡见不鲜,未来也会出现。
比如NBA的劳资矛盾、想创设欧洲超级联赛的豪门和欧足联以及国际足联等之间的矛盾。
职业体育是一种投资,建立在获得收入的基础上的,然后为普通人提供一个娱乐产品IP。
(一)
中国篮球协会、周琦和新疆俱乐部之间出现了争议,那肯定是三方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是有理的。要是一方觉得自己没理,那么这事情也就不会发展到这么爆裂了。
不过哪一方有理,对于篮球协会和CBA的组织状况、模式这些,我们外面的人其实很难作出判断。主要还是因为中国目前没有这种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得到投资人认可的体育法庭仲裁机制。
新疆俱乐部没有地方说理去,他们想法庭斗争,告中国篮球协会,告得了么?但是中国篮球协会的一个红头文件,却可能使他们损失数百万。
那还不如不玩。
(二)
为什么这种管理方的矛盾,目前只出现在足球和篮球上,怎么排球联赛和手球这些,也说自己是职业联赛,怎么不会出现这种管理方和出资参与者之间的矛盾,不会出现这种壮士断腕式的退出现象?
因为足球篮球改革走得最远,投资人的利益巨大。这是中国体育的社会化、职业化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的结果。
如果中国体育改革希望走职业化,利用社会资金提升中国体育水平,为人民提供物质文化需要,提供良好体育IP的初衷不变。那么现有的管理模式,肯定会出现和投资方的矛盾。这种矛盾,在欧美也屡见不鲜。
如果我们的体育投入模式,不回到各地方财政拨款,搞原来的体工队模式,而是愿意促进职业化、社会化发展的话,这种投资者对于原有管理模式的不认可,也会不断出现。
职业化发展得越深的联赛,投资者投入越高的赛事体系,资方对于自己的投资维权意识也就越高,越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符合大多数出资者利益的章程,来实现程序正义。
现代职业体育最发达的美国,也是经过一次次的矛盾发生,寻找解决方式、通过案例与磨合才解决的。
(三)
我们国家的体育职业化,和欧洲美国的不同。我们的职业化,从一开始就是政府主导的,因为中国的民间资本,对于体育的投入根本不够,没有这个启动能力。
但是从1993年足球开始职业化,到今年已经30年了,我们国家的GDP成为了世界第二,民间有资本可以投资体育了。而且投资的数额逐年增加,投资方需要有更大的话语权,保护自己的投资,这个是很正常的诉求。
至于这种话语权,是否对,我目前没法判断,但是有一条我觉得需要强调。首先篮球协会要明确自己是否有这样管的权力,更重要的判断是,这个管,是否符合所有参与CBA投资的俱乐部的利益,得到大多数俱乐部的支持。
如果这个支持不能达到一定比例(我觉得都不是简单多数的问题),那么这种管理模式就是简单粗暴的,需要进行改变的。毕竟你现在中国篮球协会的这种管理,是伤害到了投资者利益,其他人也有兔死狐悲之感。
此外,应该给新疆队充分说理的机会,不能是几个人商量发个红头文件就管了。
新疆队要求开听证会,应该给开听证会,而且听证会应该充分考虑到各个俱乐部,给他们发言权。职业联赛是需要大多数俱乐部心甘情愿投入的,而不是拉郎配搞公益。
如果程序正义走完,其他的大多数参加CBA投资的俱乐部认为,你新疆队确实违规了,有不正当竞争,那么大家一起驱逐新疆队,那你新疆队怎么闹,都是无聊的。
因为你站到整个中国职业篮球、职业体育改革的对立面去了。(媒体人越之)
在反驳了中国篮协的处罚之后,新疆男篮又在公告中提到了周琦,并且用“抹黑诋毁”这样的字眼来表述周琦和新疆男篮之前的争议。
“2021年8月,周琦利用失效合同编造所谓‘阴阳合同’问题并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核查,我俱乐部并无违规行为,相关举报均为不实。”
在公告中,新疆男篮提到了“阴阳合同”的问题,这其实是CBA公司在过去几年一直致力改变的问题。
按照新疆男篮的说法,该有效合同与之前失效合同除参赛主体外,内容完全一致,绝不存在“阴阳合同”问题。
“该失效合同为2019年我俱乐部向CBA联盟申请变更参赛主体时与球员签订的合同。后因疫情冲击,变更参赛主体流程中断,合同失效。我俱乐部依规以原主体重新与周琦等球员签订合同并完成了CBA联盟注册。”
不过,在公告发布后的几个小时,周琦就公开发声,并且拿出了他手头的“证据材料”。
“广汇俱乐部拿着与我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广汇,一份广汇职业,两份合同金额一致),一份用于在中国篮协办理CBA球员注册,另外一份用于与CBA公司签订参赛协议、发劳务报酬、享受税收优惠,办理纳税登记等。”
周琦在长文回应中提到,广汇在篮协注册的和在CBA公司备案的完全是两个不一样的公司,新疆从实际意义上拥有了两家CBA俱乐部。
“所有薪酬都由俱乐部银行账户支付;俱乐部不会通过俱乐部关联公司等非俱乐部法人主体向球员支付薪酬;所有球员合同都属于劳务合同。新疆广汇俱乐部有限公司是广汇俱乐部的参赛主体人尽皆知,那我为何会是广汇职业的员工?”
“广汇职业又为什么能按照工资薪金发放我的劳务报酬?是因为霍尔果斯园区有工资薪金个税返还政策……我请问属于我的个税返还部分去哪儿了?被私吞了吗?”
在差不多两年前,周琦最初和新疆男篮出现合同争议的时候,“金钱”和争议紧紧连在了一起。
事实上,当此次争议发展到了如今“撕破脸”的阶段,新疆男篮在公告中也亮出了一部分相关的数据——2019-2020、2020-2021两个赛季(即CBA联盟限薪之前),新疆男篮合计为周琦支付各项费用49516031.52元,其中包括固定薪酬39888888.30元;胜场费及购买其指定的美国进口营养品等个人开销费用合计9627143.22元。
对此,周琦的回应则是,“至于将两年胜场费以及双方协商后,广汇俱乐部自愿为我提供的保障的医生工资、训练师工资等多项费用混在一起的‘营养费’,我得壮成啥样能配得上这么高数额的营养费?”
“况且,广汇俱乐部至今仍拖欠我最后一个赛季的部分胜场费没有发完。何况还有一些低级理由的克扣工资。”
按照周琦的回应,如果真的只是单纯为了更高的薪资,“那我为何不安安稳稳待在广汇俱乐部,何必要孤身千里迢迢远赴海外?何必要离开父母妻子和我刚出世的孩子?”
就在周琦的长文中,他其实提到了当年自己远赴美国之前新疆男篮“既赚取65万美元买断费,又逃避承认买断合同义务”的问题,以及俱乐部以“同意开具澄清信”为由要求自己必须承诺在广汇俱乐部继续打五年。(摘自澎湃新闻)
“剑指姚明 简直要命”
新疆男篮的官方公告中有一点非常劲爆,痛斥中国篮协“管办不分”是阻碍中国篮球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障碍,而且点名了中国篮协主席姚明。
新疆男篮重点提到,如今篮协的管理与CBA联盟的办赛业务交叉混同。一些中间业务高度集中,比如教练员资格培训、经纪人资质认定、青少年篮球赛事、主要赞助商业务,均由某家体育管理公司大量承揽。
经中国新闻周刊向业内多番确认,这家公司名为众辉体育,成立于2004年,姚明本人就是创始人,因为该公司最早涉及的业务就是为姚明赴美征战NBA服务的。后姚明退役回国,担任中国篮协主席,辞去了众辉体育董事长职务。现众辉体育董事长是由姚明经纪人陆浩担任,公司持续负责篮协相关的业务。
简而言之,众辉体育得到CBA公司和中国篮协相关的代理业务,这种做法有没有走招标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存在“腐败”?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前,只停留在流言阶段,没有明确说法。
卓建律师事务所丁涛律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周琦整件事最遗憾的一点在于,无论是中国篮协、新疆男篮,面对争议始终都没有坐下来按照正常的争议解决规范流程谈过。”
新疆男篮对外表示期望进行沟通时,收到了篮协拒绝沟通的回复。与此同时,处罚下达前也未按照要求组织“听证”流程,新疆男篮认为,篮协处罚存在程序瑕疵。而新疆男篮也并没选择寻求行业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更高一级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是采用直接退出CBA这种“鱼死网破”的方式。
丁涛表示,中国篮协针对新疆男篮的处罚,新疆男篮基于相关规定还是有救济途径的。“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日前刚刚揭牌成立,所以新疆男篮如果不服篮协处罚,还可以上诉至刚成立的体育仲裁委的。”(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