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主要修订内容为:
1.关于房屋调查结果公示。新增“房屋调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日”的要求,确保调查结果公开透明。
2.关于意见征询及方案修改情况。无论房屋补偿方案是否作出调整,区政府都应及时公布意见征求情况以及方案修改情况,进一步保障被补偿人知情权。
3.关于补偿标准调整。明确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促使其与安置房供应价格衔接。
4.关于易地建房资格认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本次修订删除户籍性质差异化补偿的相关内容,不再以农业、非农户籍性质作为判断易地建房资格的依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宅基地申请权利。
5.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为适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新情况,本次修订删除“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定义,并将“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改为“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由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提升特定非居住房屋补偿的科学性。 来源:“上海规划资源”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