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落实“十五五”规划和城市更新相关部署,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城市体检,把房屋、市政设施老化,公共空间、服务配套不足,产业活力偏弱的街区厂区纳入改造范围,科学划定改造片区、安排实施时序。项目方案要融入城市设计理念,高标准推进改造,避免大拆大建。
文件划定五大改造重点,贴近居民生活需求。老旧厂区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盘活闲置厂房,引入科创、文创、体育、商业等新业态,做好工业遗产活化,鼓励市场化长期运营。老旧商业街区聚焦商圈、商业街提质,优化慢行交通,鼓励楼宇底层开放共享,培育特色商业品牌。老旧生活街区重点补齐市政和公共服务短板,整治小微空间,留住街区烟火记忆,盘活闲置房屋拓展家门口就业岗位。老旧交通枢纽推进站城一体改造,用好轨道交通场站空间,闲置交通设施转型发展新产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坚持微更新,守住原有风貌格局,完善配套,实现活态保护。
为保障项目落地,意见提出健全全生命周期实施机制。强化政府引导,鼓励运营单位提前参与规划、建设和后期管理,搭建协商平台,邀请居民、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同时创新可持续投融资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市场化融资支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产权人自主更新。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宣传培训,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改造项目,持续提升老旧街区厂区环境面貌,以城市更新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生活品质。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