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心理健康科学行动计划发布 广告 义诊公告 提高食安侵权违法成本 智慧产品提升“夕阳生活”质量
第6版:上海新闻 2021-06-09

提高食安侵权违法成本

秦丹

“舌尖上”的安全不容挑战。近日,最高检、最高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七部门印发《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下称《纪要》),就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制度构建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食品安全的民事追责太需要共识了,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相关风险,特定的群体将受到保护并有可能获得赔偿。在类似案例中,公益诉讼主体为消费者协会或者检察机关,而不是消费者个人。比如,浙江省松阳县曾发生一起有毒有害食物案件,影响恶劣。松阳县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得到当地人民法院支持。

其实,相关部门一直在探索,今日之共识,是多年探索实践之结果。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共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800余件,共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11亿余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只有提高食安侵权违法成本,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何在制度设计中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遏制和预防功能,是个大难题,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食品安全方面严重不法行为的追责,以定性为前提。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都应该是综合考虑的因素,然后根据制度提出“惩罚性赔偿”。说到底,食品安全侵权的定损,还真是个“技术活”。

在网购发达的今天,食品安全侵权人绕开监管谋利的可能性更大。有了“惩罚性赔偿”,即便食品安全问题未造成实质损害,对“有重大损害风险”的,也可以结合鉴定意见、专家意见、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测报告等予以认定,也更容易追责。“惩罚性加重赔偿”对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弥补,更可以提高食安侵权违法成本,这对侵权人将产生长效震慑与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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