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
方先生的父亲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其两个外甥的户口也在被征收的房屋中。两个外甥以自己户口在册,有权参与分割征收款为由,在方先生已经让步的情况下仍一拖再拖,导致方先生迟迟无法入住安置房,为此方先生很是苦恼。
方先生的父母在上海某区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承租人为方先生的父亲。方先生母亲早年去世,本次征收之前,老父亲也因病亡故。1982年3月,方先生与单女士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小方。方先生有兄妹三人,大妹妹的儿子小何的户口于1983年8月迁入系争房屋,小妹妹的儿子小刘的户口于1999年5月迁入系争房屋。征收时,系争房屋中有方先生、单女士、小方、小何、小刘五个人户籍在册。
2021年2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方先生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安置房两套,另有其他征收补偿款330万余元。
在商议征收补偿款分割方案时,两位外甥与方先生各执一词,方先生认为,两个外甥虽然户口在册,但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实际居住过,不应该享受征收补偿利益。考虑到亲情,愿意给两个外甥每人20万元作为补偿。
而两个外甥一致认为,承租人外公在世的时候,口头承诺将来房屋征收,征收款由三家均分,被征收房屋中有一部分房屋是自己的父母搭建的,因搭建部分而产生的征收款应该归自己所有,坚决不同意方先生的意见。两位外甥既不让步,也不诉讼,双方因意见不一僵持下来,其他被征收人都入住了自己的安置房,方先生一家因与外甥有纠纷迟迟无法入住,一家人只好在外租房居住,昂贵的租金使本就不富裕的一家雪上加霜。
律师帮忙:
方先生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我们咨询。据方先生介绍,两个外甥虽然户口在册,但从未实际入住,另外他们可能还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优惠政策。我们给他分析本案,认为方先生的两个外甥之所以迟迟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一是因为自己理亏,通过司法途径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二是他们采取“拖”的办法,让方先生无法入住安置房,逼迫方先生作出更大的让步。我们给方先生的建议是,果断通过法院诉讼,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及时入住安置房,早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后方先生一家三口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把两个外甥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的安置房和征收补偿款。我们律师团队先是调取了被告小何家里动迁的相关资料,该证据显示,小何已经与父母一起取得了货币化安置;我们又调取了被告小刘一家曾经分配公房的住房调配单,该住房调配单显示,被告小刘与父母共同分配了公有房屋。面对我方的证据,被告又请一位证人出庭作证,意在证明他们曾经在系争房屋中实际居住。我方抓住证人证言的漏洞,建议法院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不是同住人,无权分割征收利益,方先生一家三口获得两套安置房和所有补偿款。方先生终于可以如愿入住自己的安置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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