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日,闵行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后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月3日,闵行法院签发上海首份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个季度以来,一个个依据《条例》得到及时保护和救助的个案,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也让《条例》被更多的市民知道。
说起《条例》诞生过程,在近日的采访中,市妇联权益保障部部长陆荣根说,这是市妇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本市首个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妇联基层信息采集点,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凌妍回忆说,在征询社会意见期间,联系点共梳理上报意见建议82条,其中有6条被采纳。这是妇联组织参与《条例》编制中的一个小小缩影。陆荣根介绍,立法中,市妇联充分发挥四级妇联组织和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作用,共收到建议1161条,形成7篇专题调研报告,5篇书面修改意见,4篇完整修改稿,为完善条文细则提供决策依据。
立法前期,市妇联先后召集座谈会23场,向近60个委办局和基层妇联征询意见建议3轮,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后将妇女群众迫切需要、社会广泛关注、上海成功经验等转化为法律条款,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人大审议。
一审至二审期间,市妇联又分领域、分群体、分专题制定系统调研方案,参与专题会议28场。为了让更多的创新性、可操作性条款进入《条例》,市妇联跨前一步,主动与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陆荣根说,其中包括,适龄未成年女性接种HPV疫苗,得到财政、卫健部门大力支持;加强女性健康商业保险开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建议得到市医保局积极回应;婚姻家庭纠纷的预防化解,得到市司法局及时回应,已全面纳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女职工劳动保障、反对就业歧视,则得到市人社局全面支持,已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此外,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对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益诉讼、帮扶救助等条款也给予积极支持。
《条例》实施一季度以来,除了闵行法院发出的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外,浦东新区检察院制发首例恋爱同居遭家暴的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普陀区法院对离婚劳动补偿案判决生效;新天地巨幅广告歧视女性行为被依法及时制止……这些依据《条例》得到了及时保护和救助的个案,正是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果。陆荣根介绍,正因为在此次立法中,妇联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动员、民主参与、多方协商,让更多妇女参与到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中来,将更多妇女群众的心声传递到立法各环节,使这部条例更接地气,妇女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