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男子欲搭警车回家 酒后谎报警情被拘 戴“美瞳”小心掉入“美丽陷阱” “三无”锂电池成牟利工具 享受过福利分房,竟也获得了动迁利益 两部手机,不用说话,时薪百元?
第14版:新民法谭 2024-03-22

戴“美瞳”小心掉入“美丽陷阱”

某电商平台在售美瞳店铺存较大用械安全隐患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奕颖 记者 屠瑜)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包括知名品牌店铺在内的13家在售“美瞳”店铺,均未在其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销量较大。

“美瞳”是带有装饰功能的隐形眼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因而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该类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还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店铺未公示相关证照,存在较大用械安全隐患。为护航消费者的“颜值”安全,长宁区检察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违规销售“美瞳”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排查涉事的13家店铺并要求其进行相应整改,责令其中4家未展示经营许可证的店铺在首页进行展示,并对剩余9家涉嫌无证经营的店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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