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含各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