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 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其中,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 医疗机构要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