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华
我所居住的小区对面,是一个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公园,规模虽不大,却因有湖、有水、有桥、有堤,树木繁茂、花草葳蕤而受到周围居民喜爱。尤其是到了春天,园中百草萌发,桃花、杏花、樱花竞相绽放,鸟儿在刚刚发出新芽的树梢间穿梭往来,啁啾和鸣;鱼儿在湖中时隐时现,戏水游弋。芦苇发出碧绿的新叶,偶尔有几只在湖中安家越冬的野生水鸟拍打着翅膀,在芦丛中追逐嬉戏。人们三五成群,徜徉在湖边幽静的小路上,享受着大自然美好时光。
这本来是一幅极为和谐美好的画面,然而,细细观察,却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场景。湖边,总有一些年轻的家长带着孩子捕捉小鱼小虾。他们手举从小摊贩那里购买的小网兜,巡行在湖边,一旦发现有游到岸边晒太阳的鱼虾,便立马上前捕捞,就连那些刚会摆动小尾巴的蝌蚪也不放过。遇有收获,他们便招呼孩子,一边看着那些弱小生命拼命挣扎,一边庆贺,好像他们干了一件引以为豪的事情。那些惴惴不安的小鱼小虾和小蝌蚪瞬间被装进小水桶或塑料袋中,苟延残喘。一群弱小的生命就这样走上一条不归路,无缘无故成为春天的殉葬品。而这些家长所做的这一切,仅仅是为了满足孩子的好奇心,或逗他们开心取乐。
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也是动植物繁殖的高峰时段,更是它们生存、延续的关键时期。古老的《诗经·周南·葛覃》中就描写道:“葛之覃兮,施于谷中,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动植物在春天繁衍后代,开启生命接力的新旅程,这是大自然的法则,也是一曲动人的乐章。干扰或破坏了这一法则,乐章就会出现极不和谐的杂音。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宏大、宽泛的话题。然而,当这个话题映射到现实生活之中,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去年我去澳大利亚,也是一个公园,靠近海边,那里渔业资源非常丰富,人们可以在海边垂钓,但对鱼的大小却有严格的规定,如果钓上来的鱼儿达不到规定的尺寸、重量,是一些小鱼,一旦被发现,不仅要缴纳数额不菲的罚款,弄不好还要吃官司。不仅是鱼类,就连海边包括贝壳、海草等动植物也都有严格禁令,任何人不得采集、捕捞。显然,他们用经济和法律双重利剑,共同构筑保护大自然的坚固防线。
生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大到山川河泽,小到一处公园,甚至一座池塘,自然万物彼此依存,互为一体。它们之所以能够世代繁衍,生生不息,是因为它们有着自己的食物链、生长链。一旦这个系统中哪怕只有一个环节遭到破坏,出现断裂,必然会带来连锁反应,轻则危及物种生长,重则造成生态失衡,甚至演变成难以逆转的生态灾难。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现实中屡见不鲜的教训。
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爱孩子,让他们开心快乐,从大自然中获取认知,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通过诸如捕捞鱼虾、扼杀幼小生命这种方式去博取孩子一笑,那么在孩子天真笑容的后面,一定会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其实,抛开保护环境因素,教育孩子尊重自然,尊重生命,也是对他们教育的应有之义。作家林清玄曾经讲述一个故事。一次他带着孩子去淡水看夕阳,无意中看到一群少年垂钓小鱼取乐,钓上来的一个个活蹦乱跳的小鱼瞬间毙命。他急忙上前阻止。后来,他在散文《欢乐悲歌》写道:“众生与我们一样,同有母子,同有血气,同有知觉,它们会觉痛、觉痒、觉生、觉死,我们没有权利为了‘好玩’就处决众生,就使众生在挣扎、悲哀、恐怖中死去。”在他眼中,任何藐视生命的行为都应该被谴责,哪怕是一个懵懂的孩童所为。
生命无疑是这个星球上最伟大、最精妙、最神奇的存在。对一切生命怀有敬畏之心,让生命在自己的时空里绽放出绚丽的光彩,不只是良知感召下的悲悯,而是人类与自然共生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试想,当我们走在公园里,树梢上没有鸟鸣,水中没有鱼欢,花丛中缺少飞舞的蝴蝶、蜻蜓,这个世界还有多少生机可言?
唐代诗人白居易曾经写下诗句,“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这是一千多年前古人深情的劝诫,也是呼唤人们构建最起码的良知底线。在大自然的影像之下,我们人类同自然万物一样,平凡而渺小,从这个意义上说,珍爱自然万物,就是珍爱我们自己,就是珍爱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