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考核办法设置五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二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四是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五是群众满意程度。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综合评价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