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水元)上海《水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水务免罚清单》)自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已满三个月。记者从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获悉,已有52家排水主体的涉水违法案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免罚金额84.3万元。
《水务免罚清单》明确两大类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水务违法行为,两大类情形有一个共同点:违法主体都及时改正其违法行为。不同的是,一大类型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另一大类型为危害后果轻微的初次违法行为。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介绍,截至8月30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已达52件,涉及52家排水主体,免罚金额84.3万元。这些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当事人在感受水务营商环境优化的同时,纷纷表示会严格遵守有关水务领域法律法规,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合规经营。
据了解,《水务免罚清单》细化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适用条件,综合初次违法、危害小、主动整改等多条件组合判定,对两年内首次违规且及时整改的排水户,按日排水量、超标污染物数目、超标程度,分级设定不予处罚标准,坚持“免罚不免责、容错不放任”,对免罚对象同步开展批评教育和约谈指导,实现法理情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