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哥
八年前,秋风夜,罚款从天降。
2012年11月30日,年少不忿的年代,给友报《体坛周报》写过一篇专栏《穿过你的CBA的我的脚》。点评的就是对CBA联赛没穿赞助商“鞋”装备的王治郅、马布里、李学林等球员罚款一事。
用京剧《智取威虎山》中猎户老常的话说:“八年了,别提他了”!
八年过去了,还是CBA,还是因为赞助商装备而引起。从王治郅到郭艾伦,从马布里到吉布森,CBA联盟又开始“恶狠狠”秋后算账了。对没有按照规定穿着赞助商衣服和装备的俱乐部、球员罚以重金。
这种罚款的事,2012年发生过,2016年易建联穿个人赞助商球鞋也发生过,尽管易建联特别强调了CBA统一发的鞋“不合脚“。但是到了2020年疫情下的“封闭联赛”,这种“没有按照规定穿着赞助商衣服和装备”竟成为普遍事件。第一个惊爆的郭艾伦、周琦、赵睿、胡明轩等11人,就一脑门子被CBA罚款542万元,其中郭艾伦一人就被罚去112万元。这些日子,CBA罚款一发而不可收拾,李根、徐杰、吉布森……哗哗的罚款就像“双11”剁手速度一般,稀里哗啦就涌上热搜。
八年了,怎么CBA罚款这事儿还愈演愈烈了?
如果就事论事,从球员、俱乐部、CBA联盟、赞助商李宁公司各自的责任来分析,我认为直接导致此类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责任,还是在CBA联盟。
纵观国际体坛的普遍市场开发模式,无论是奥运会各国和地区代表团,还是篮球、足球等集体项目的职业联赛,都有领奖、比赛、休闲装备的统一赞助商。但在相关装备的赞助条款里,往往给运动员留出一些个人商业空间,比如球鞋、球拍(中国羽毛球队林丹)等。这是国际体育商业赞助比较成型,也尊重运动员个人权益、激发明星价值的普遍做法。
但我们国内联赛的CBA联盟和中超公司有一股狠劲,对联赛赞助商大包大揽,尤其是对相关比赛装备。从脚上穿的运动鞋、袜子、拖鞋,身上穿的比赛服、领奖服、休闲服、帽子、毛巾,肩上背的双肩背、大小提包、拉杆箱、行李箱等等等等。看似应有尽有可以给赞助商报一个包罗万象,一网打尽的天价,但实际上却把运动员的个人商业权益,特别是明星级运动员的代言权益都剥夺了。
以国际体育经纪的做法,运动员的脚丫子往往都是留给球员个人商业开发的。梅西在巴塞罗那队的比赛服可以穿耐克,但脚上就可能是阿根廷国家队或个人赞助商阿迪达斯球鞋。C罗在尤文图斯必须穿阿迪达斯的比赛服,但脚上就能穿葡萄牙国家队赞助商耐克的足球鞋。
李宁公司作为CBA多年的服装装备赞助商,对联赛贡献巨大。问题还是CBA联盟对服装赞助商开口太大,回报太多,把运动员的权益都搭进去了。所以这事不怨李宁公司,也不能狠罚运动员,CBA联盟应该对自己不合理的市场开发体系做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