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记者 江跃中)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前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铁检察院)、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在米市渡码头(黄浦江上游松江段)联合开展以“保护长江水资源,守护美丽大上海”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了十余万尾鱼苗。
本次活动放流的鱼苗有2000斤花白鲢、134336尾细鳞鲴,鱼苗长度均为10厘米,并经过事先专业的鱼苗选取与防疫检测,以保证鱼苗质量。这两类鱼苗以藻类和浮游生物为食,因此放流不仅能适当补充黄浦江水生资源,为长江水域“添丁进口”,也有净化水质和改善水域环境的作用。
作为上海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集中管辖法院之一,上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今年1月至11月底,上铁法院共审理环资刑事案件208件,其中对35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20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上铁法院以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方式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把环境资源修复落到实处。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产生的费用,来源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缴纳的相关公益赔偿款。
本次活动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贯彻落实恢复性生态保护司法理念、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发展、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守护上海“生命命脉”的一次生动实践,进一步拓展了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空间,切实践行了长江十年禁渔国家政策,也是向社会公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的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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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国内外通行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的重要措施和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有效手段,通过采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等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达到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