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燕)昨天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苏浙沪金融管理机构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新近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下称“建设指引”),此举旨在落实“示范区金融16条”,积极推进示范区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
金融同城化建设指引共20条,包括构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制定同城化金融服务规范、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同城化支付场景、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等六个方面。
作为国内首个跨省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导性文件,《建设指引》有利于在不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格局、改变跨区域分支机构间“老死不相往来”现状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同一机构主体跨区域分支机构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资金要素流动成本、金融交易成本,营造示范区良好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