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丽萍)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规范疫情防控数字化应用场景,让数字赋能基层治理有法可依。
当前,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上海地方立法规范推进应用“场所码”“数字哨兵”,十分必要。为此,“决定”明确运用治理数字化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验个人健康信息——
■个人出入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应当按照规定主动接受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
■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开展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工作,若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动处置;
■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毫无疑问,面对疫情防控和个人信息保护,“场所码”“数字哨兵”也要做到“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