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钰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来,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毋庸讳言,仍有盲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含室外)吸烟(含电子烟)、饮酒。”另《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也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可是你看,每天下午放学时段,在幼儿园、中小学门口聚集等候的大量家长中,就不乏有“瘾君子”会随心所欲地掏出香烟,毫无顾忌地吞云吐雾起来。且不说污染的空气势必影响放学后成群走出校门的孩子,其他家长显然也深受二手烟之害,但或许是碍于各种情面,很少会有人出头制止。
继续加强控烟宣传,完善控烟工作,保护公众健康,校门口的“盲点”希望能引起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