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昨天,首个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浦东法规——《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若干规定》中有几大亮点:
首先,进一步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和相关主体职责。在法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浦东新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其次,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制度。创新性提出了一些制度机制,包括: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机制,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同步办理等。
此外,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性提出,要进一步明确街镇与各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依法登记的环保公益性组织可以应邀以磋商第三人等身份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电子化评估方式、探索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制度、探索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就现场采样、非现场技术监测等作出探索性规定等。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以来,浦东新区在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诸多创新举措,受到了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高度认可。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的建立就是举措之一。
此次活动还举行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