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自学电工知识大肆盗窃电线 外形是充电宝实则是窃听器 只是同居关系,为何她能继承他的遗产? 免费安装的“机顶盒”是电诈工具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5-31

外形是充电宝实则是窃听器

4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王擅文)在明知自己并无窃听专用器材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杨某某、宋某某为非法获利,共同出资开设网店,从上家谢某某、陈某处批发大量具有窃听、定位等功能的充电宝、充电器后出售。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这条产销犯罪链已被一网打尽,4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已被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9月22日,报警人小杰上交了一台能够窃听、窃密的设备,其外形是一部白色普通充电宝,在经勘验后,民警发现该设备具有可以在无明显提示状态下进行自动定位、录音和监听等功能。原来,小杰在网购时发现一家贩卖附带录音、定位功能充电宝的店铺,添加店家微信后购买,没想到该设备竟真的是伪装后的窃听器。小杰认为这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决定上交至公安。

这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同年9月26日,民警在山西省原平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打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宋某某在看守所内全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在2022年6月,2000年出生、刚刚大专毕业的宋某某到处找工作,终于在一家奶茶店找到了一份茶艺师的工作,但工资微薄,他便想到在网上贩卖一些电子器材赚钱。恰在此时宋某某的初中同学多年好友杨某某向他提出,自己正在网上经营店铺,宋某某立刻向其表示自己也非常感兴趣。

二人经商议后,决定贩卖一些车用、家用的小型电子器材,额外以不上架的隐秘方式贩卖一些带有窃听、定位功能的电子器材。二人明知自己并无相应资质,但仍出于侥幸心理,开始共同出资经营店铺。

杨某某找到谢某某、陈某,二人出于非法牟利为目的,购入一批普通移动充电宝后,在自己家中进行改装,往里面装入具有窃听、定位功能的芯片和零件,再重新组装,通过快递渠道发货给杨某某。

宋、杨二人分工明确,主要负责向谢、陈二人进货、发货,宋某某主要负责销售。宋、杨二人在有人向他们私信打听时才会谨慎地添加微信将产品信息告知对方,售出后二人五五分成。

经宋某某供述后排摸,警方于2022年9月29日在福建省宁德市警方配合下抓获杨某某,于2023年3月21日抓获谢某某,同月22日,陈某至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时被查获的,还有谢、陈二人居住地大量充电宝的组装元件。

经审查,宋、杨、谢、陈四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3条第1款。窃听器材若经非法使用,危害极高,对企业经济、人身安全等都会存在隐患,四人行为需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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