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上海体育发展条例》新闻通气会举行。作为本市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上海体育事业发展影响深远,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本市体育事业发展提供良法善治保障。 专题撰稿 本报记者 丁荣
明确多方职责义务
体育发展有法可依
基于体育事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市人大社会委的指导下,市体育局于2022年9月组建相关立法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体育局紧密配合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联合审稿、改稿近40版次;听取体育企业、体育组织、体育学校等各类主体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16场次,开展五轮共计16个区、33个部门意见征询和8场专题座谈;征询了1076家体育类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累计办理和吸收包括代表建议、基层立法点、社情民意等意见1397条。
《条例》共12章69条,分为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赛事、体育产业、体育组织、体育设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从法律层面破解本市体育领域长期存在的瓶颈痛点,构建完善本市体育法律规范体系的“四梁八柱”。《条例》不仅明确市、区两级体育部门的职责,同时还明确了教育、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进一步确保了上海体育事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增设赛事与设施两章
体现都市型体育特点
据悉,《条例》在遵循上位法总体原则和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增设“体育赛事”和“体育设施”两章,并针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立足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建设目标,规定加强体育赛事统筹规划,发展新兴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建立体育赛事综合服务机制,保障赛事举办安全有序;细化体育赛事无形资产的权利范围,加强相关权益保障;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牌指标体系等。
针对本市体育设施供给不足、分布不等问题,《条例》重点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放运营、拆除重建、出租,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的配置与开放,体育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体育公园的发展和开放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合理利用高架桥下、闲置地、楼顶空间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供给。
明确监督保障和责任
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条例》聚焦市民关心关注的体育领域预付卡消费、体育场馆开放等焦点问题,确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写明了处罚力度,让违法主体有了明确的违法成本,以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
《条例》在第六十二条明确,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网络经营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体育健身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费办法等内容,提示预付费风险。
《条例》明确,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由体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的,由体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预付费经营活动。
下一步,上海市体育局将切实履职尽责,通过精心组织普法宣传、完善配套相关制度、联动加强体育执法等方式,全面组织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