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1年8月23日与购房人周瑜(身份证号码310226197708082611)签订(开发项目名称)江海商业楼101、201、301、4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网上备案。该购房户于2022年2月25日以抵项工程款结清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我司与购房户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开对外销售,公示期为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公示时间7日),监督电话:南通三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513-87759888,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3-87199549。
特此承诺!
南通三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