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03日 星期一
如皋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如皋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第06版:失信人员公告 2022-12-21

如皋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被执行人姓名:田海燕 身份证号:32062219761****504欠款金额(元):欠款3041000元,案件受理费11400元,执行费32925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3)皋开民初字第 1564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 育贤花苑29幢203室

被执行人姓名:刘运建 身份证号:32062219691****670欠款金额(元):欠款3041000元,案件受理费11400元,执行费32925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3)皋开民初字第 1564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 里庄村18组31号

被执行人姓名:邹海珊 身份证号:32068219851****124欠款金额(元):欠款1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执行费5675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5)皋开民初字第 069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 陆桥苑300幢202室

被执行人姓名:葛军 身份证号:32062119781****212欠款金额(元):欠款1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执行费5675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5)皋开民初字第 069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 东皋新村221幢405室

被执行人姓名:陈正美 身份证号:32062219691****481欠款金额(元):欠款45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执行费1509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5)皋新民初字第 156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镇 鹿门村19组9号

被执行人姓名:沈建平 身份证号:32062219660****639欠款金额(元):欠款4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执行费6771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2)皋开民初字第0340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镇 纪庄村19组52号

被执行人姓名:宗序明 身份证号:32062219630****954欠款金额(元):赔偿款81714.41元,执行费118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21)苏0682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白蒲镇 新陆村28组34号

被执行人姓名:孙施建 身份证号:32068219800****036欠款金额(元):劳务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费354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民初 2998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 肖陆村20组36号

被执行人姓名:佘远飞 身份证号:32068219861****49X欠款金额(元):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生活费32000元,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租房费27000元,执行费785元 案由:抚育费纠纷 执行依据:(2021)苏0682民初 7364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和谐家园 10号楼二单元607室

被执行人姓名:沈建 身份证号:32068219780****635欠款金额(元):工资109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元,执行费65元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民初 5057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 桃园新村25幢204室

被执行人姓名:邹海飞 身份证号:32068219820****172欠款金额(元):劳务费3954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元,执行费499元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1)苏0682民初5506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石庄镇 邹蔡村17组8号

被执行人姓名:周晶 身份证号:32062219671****696欠款金额(元):欠款135640元,违约金27128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115元,执行费2403元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1)苏0682民初5975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石庄镇 闸口居12组10号

被执行人姓名:王俊 身份证号:32068219821****797欠款金额(元):借款本金23200元,案件受理费270元,执行费252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9)苏0682民初9033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江安镇 鄂埭村15组25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需用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间、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诚信是立人之本,希望大家重视诚信,以及提醒大家注意这些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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