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从彬
陈亚芹
陈来圣
田大华
钱俊林
吴剑锋
冒建宏
邹佳伟
陈国胜
司福明
李蔚
缪峰
张勇
陈玉锋
周江
朱赵印
谢小健
被执行人姓名:范从彬
身份证号:32068219780****459欠款金额(元):借款本金61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267600元,案件受理费6605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7)苏0682民初
4726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邵庄村3组22号
被执行人姓名:陈亚芹
身份证号:32062219750****640欠款金额(元):借款本金1930788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149790元,案件受理费58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依据:(2016)苏0682民初
274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
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益寿路888号
被执行人姓名:陈来圣
身份证号:32068219781****636欠款金额(元):借款本金1930788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149790元,案件受理费58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16)苏0682民初
274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2组1号
被执行人姓名:田大华
身份证号:32062219600****637欠款金额(元):借款本金19.6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元,执行费3778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18)苏0682民初
389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村22组45号
被执行人姓名:钱俊林
身份证号:32062219710****851欠款金额(元):欠款7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5元,执行费999元
案由:返还财产纠纷执行依据:(2022)苏0682民初
373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
地址:如皋市东陈镇万福居35组61号
被执行人姓名:吴剑锋
身份证号:32062219740****118欠款金额(元):劳务报酬39050元,案件受理费10元,执行费486元
案由:劳动争议
执行依据:(2021)苏0682民初
4515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新王庄8组208号
被执行人姓名:冒建宏
身份证号:32068219780****452欠款金额(元):货款35470元,案件受理费345元,执行费437元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诉前调
书22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磨头镇丁冒村18组29号
被执行人姓名:邹佳伟
身份证号:32068219910****277欠款金额(元):欠款17203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2元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诉前调
书28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
地址:如皋市下原镇腰庄居14组6号
被执行人姓名:陈国胜
身份证号:32062219750****075欠款金额(元):欠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民初
5500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长江镇杨洲居13组
被执行人姓名:司福明
身份证号:32062219680****194欠款金额(元):欠款13万元及利息,执行费2889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8)苏0682民初
8437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皋南新村419号楼302室
被执行人姓名:李蔚
身份证号:32068219841****632欠款金额(元):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执行费59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9)苏0682民初
3070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城西居11组36号
被执行人姓名:缪峰
身份证号:32068219781****01X欠款金额(元):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合计32000元,执行费620元
案由:劳务纠纷
执行依据:崇劳人仲案字[2019]
第474号仲裁裁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颐园新村1幢206室
被执行人姓名:张勇
身份证号:32062219711****196欠款金额(元):借款本金129233.7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执行费1858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20)苏06民终
422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东村2幢502室
被执行人姓名:陈玉锋
身份证号:32068219770****436欠款金额(元):货款3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民初
832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搬经镇搬经居7组45号
被执行人姓名:周江
身份证号:32068219860****111欠款金额(元):劳务费1496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元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民初
7116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搬经镇中心居5组30号
被执行人姓名:朱赵印
身份证号:32068219840****678欠款金额(元):欠款25000元,执行费275元
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2)苏0682诉前调
书386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石庄镇新生港居1组40号
被执行人姓名:谢小健
身份证号:32062219761****955欠款金额(元):工资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21)苏068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顾巷村4组2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需用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间、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诚信是立人之本,希望大家重视诚信,以及提醒大家注意这些失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