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承担规定如下:
1.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由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
2.部分共用部分,通常包括楼幢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电梯、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等,由部分共用部分的业主按照各自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一幢楼有多个门号的,各个门号内共用部分,如电梯、公共通道的门窗等,由该门号内的业主按照各自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3.全体共用部分,指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部分,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如果市民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报修屋顶或外墙渗漏时遇到争议情形的,可以拨打“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向房管部门反映。
来源:“房可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