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在金融纠纷中,类似光大证券“乌龙指”之类案件中,同一个被告往往遭遇成百甚至上千名投资者诉讼的情况。昨天,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示范判决机制规定》),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一些同类型甚至同一个被告涉及投资者众多的纠纷,金融法院将在2月推出首个示范性案件,促进纠纷化解,也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记者了解到,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不到1年,已经受理了涉9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为了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构建示范判决机制,制定出台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
据上海金融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