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5日 星期四
环保法治教育基地成立 探索科创类纠纷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虚构专家荐股骗取4900余万元 侄子翻脸不认人,叔叔诉讼要回房 狠心父亲拒养非婚生女儿怎么办?
第22版:新民法谭 2019-06-21
上海高院发布《若干意见》

探索科创类纠纷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战略部署,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上海探索科创类纠纷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上海高院高度重视科创板及注册制服务保障工作,于今年2月底组建专项调研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若干意见》。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围绕“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目标,《若干意见》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科创板可能引发的涉众性矛盾纠纷,上海法院将在作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判决和首份示范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此外,还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承担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此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