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占道洗车,因首次被发现并及时改正,上海城管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本市开出首张适用《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上海城管行政执法部门避免“一刀切”执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的举措之一。
当事人深受触动
今天上午,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岳阳街道中队的执法人员,来到荣乐中路一家机动车维修保养店铺,向负责人李先生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此同时,执法队员也向李先生重申了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要求其今后不得再占路洗车。
事情要追溯到8月24日。当天,执法队员巡查至松江区岳阳街道方舟园广场荣乐中路时,发现该店店员正在沿街道路上帮客户洗车,路面污水横流。执法人员立即对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批评,责令其改正,并对该行为立案调查。约谈中,负责人称那天生意繁忙,因此安排员工将车停在路上清洗。8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该店已整改。按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但城管部门认为,该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因此开具了本市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今天送达。李先生表示,行政机关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让他深受触动,今后一定会落实管理要求。
真正体现“轻微免罚”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市司法局联合市城管局日前出台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是该领域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免罚清单,主要针对危害较轻的违法行为种类中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情况。
清单共明确12项免罚事项,包括文明施工、房屋管理、市容环卫等。这些执法事项往往都是市场主体易发生疏忽的情况,如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铭牌、未按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占用道路和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等。
市城管局副局长彭燕玲表示,《城管免罚清单》的制定原则为“依法免责、包容审慎、预防为先”。其中列举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属于备案类的程序性违法,首次发现后可免于处罚,有的属于首次发现后按要求整改,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于处罚,真正体现“轻微免罚”。
本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