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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会后“加时”谈感想 深挖市场潜力  促进绿色转型 加强长三角“新基建”共建共享 樊芸:七年紧盯《反垄断法》
第8版:全国两会/话题 2021-03-07

樊芸:七年紧盯《反垄断法》

建议建立网络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樊芸

■要处理好《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完善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在《反垄断法》中,应该增加互联网反垄断的内容,包括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反垄断等。国家反垄断统一委员会与互联网平台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负起责任,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违法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针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仅限于罚款,缺少威慑力。应加大处罚力度,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的,建议立即下线整顿。

“人工电话很难打通,智能客服鸡同鸭讲……消费者面对霸道的互联网平台,如何维权?”拨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的电话时,她正撰写一份关于修订《反垄断法》的议案。

从怼女明星“割韭菜”,到点名证券市场中的不良现象,敢于直言的樊芸被称为全国两会上的“犀利姐”。细数多年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经历:2014年着手调研,2015年提交了修改《反垄断法》的议案,她几乎每年都提交有关反垄断的建议,已“紧盯”7年。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生效的,几乎没有涉及互联网行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受到了新的挑战。今年是《反垄断法》修订的启动之年,我认为尤其要关注互联网平台的垄断乱象。”正逢其时,樊芸深感建言的必要性。她手头初稿已有6500多字,待整理完善后,将向大会提交。

霸道“杀熟”“二选一”

电话那头,细数在互联网平台“被坑”的亲身经历与身边故事,樊芸语速极快。在互联网平台上浏览或购物时,难以清除的广告营销、强买强卖的消费陷阱、五花八门的“杀熟”套路不计其数。“维权却步履艰难,有的平台人工客服极难打通,有的部门只接受线下业务投诉。”这背后都离不开互联网平台的垄断。

不仅是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中小企业更是生存艰难。“有的企业依靠资本烧钱,以低价竞争的方式占据市场,然后再加价收费;有的互联网巨头通过平台非法获得大数据,利用传统企业获得数据和信息的弱势垄断市场。”樊芸说,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巨头崛起,传统企业受到很大挑战,行业的定价权、数据信息安全被操控,有的还被外资控股,这会引发很大的隐患和安全问题。

樊芸认为,急需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垄断审查机制,保持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实现外资、国资、民资、线上、线下共融发展。

罚款如同“毛毛雨”

去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樊芸听到不少企业反映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问题。紧迫感促使她履职多年来第一次递交了闭会建议。

“建议提出后,全国人大与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樊芸告诉记者,去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在疫情后第一次外出调研,就专程到上海调研反垄断问题。去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我调研了一些企业,发现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樊芸认为,本轮互联网反垄断的形势和效果值得肯定,保护了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

去年12月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应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樊芸建议,要处理好《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完善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在《反垄断法》中,应该增加互联网反垄断的内容,包括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的反垄断等。国家反垄断统一委员会与互联网平台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负起责任,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违法责任规定比较笼统,针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仅限于罚款,缺少威慑力。有些企业把罚款当成‘毛毛雨’,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因此樊芸认为,应加大处罚力度,确有其事的,建议立即下线整顿。 本报记者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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