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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环女士向“市场监管局长接热线”行动反映,自己在“大房鸭”房产服务平台上购买了上海市宝山区走马塘路1228弄保利熙悦的房子,先支付了80万元的首付以及19900元的中介费。但随着今年1月房地产新政的出台,自己没有了购房资格,房东已退还了80万元首付款,但中介方“大房鸭”却以已经履行中介义务为由,不肯退还19900元中介费。
投诉人 房没买成,不用付中介费
记者联系环女士得知,在今年1月5日,环女士与房东一同前往位于恒丰路610号508室的“大房鸭”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定于2月10日前要进行房屋网签流程。其间,环女士共支付了80万元的首付以及19900元的中介费。
但是,上海房地产新政策颁布后,环女士没有了购房资格,无法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在与房东协商之后,双方于1月24日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房东在3日后就把80万元首付款退还给了环女士。
“可是作为中介方的‘大房鸭’,在没有帮助完成房产交易的情况下,中介费不愿退还。”环女士气愤地说道,“房子没买成,难道还要赔进去近2万元的中介费?”
“大房鸭” 提供了服务,最多退一半
环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情况,经调解,“大房鸭”工作人员提出:愿意再免费提供一次房产服务,或者退还1万元。
对此,环女士和家人都无法接受,她补充道:“我和房东在买房前就认识,当初我们是一起主动找‘大房鸭’,实际就是借助大房鸭的中介平台走一个流程,就签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服务,就要收近2万元吗?”
记者联系到“大房鸭”,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客户因为新政的原因无法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所以“大房鸭”愿意再免费提供一次房产服务。至于环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提供了社区顾问、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帮助双方协商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服务,因此“大房鸭”目前只愿意退还1万元。
律师 居间不成功,应该退费
上海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连晏杰表示,大房鸭拒退中介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中介费在法律上被称为居间费用,环女士这个案例,是因为政策原因而导致无法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而不是因为一方的违约造成的。在应视为中介方居间不成功,中介方应该在扣除合理的费用(例如:交通费、人工费等)之后,退还居间费用。
本报记者 陆常青 实习生 姚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