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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小太阳”带来凉爽? 医保卡余额 全家能共享 “夜间仙子” 散蕊香 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本月起施行 未经客户同意 收集人脸信息 广告
第7版:综合新闻 2022-07-05

未经客户同意 收集人脸信息

商品房委托代理纠纷提交证据涉嫌违法

开发商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用来区分“自然到访客户”与“渠道客户”,是否合法?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房产中介、分销商、开发商围绕佣金争执,提交的证据就是客户人脸信息。

浙江一房地产开发商在浙江某地开发了一处房地产项目,委托某公司作为该商品房项目的分销商。为了增加销售业绩,分销商又委托一中介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分销商与中介签订了《分销代理合同》,双方约定的佣金标准为浙江某市以外的客户为每套6万元,本地客户则为每套5万元。此外,双方还签署了《暗佣协议》,在合同佣金的基础上根据所售房产的面积再给以相应的佣金补贴。

2020年12月,中介公司带看一组上海客户并代理销售成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于2021年1月就此套房产正式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至此,中介公司认为其已经完成了销售代理义务,分销商应支付相应佣金。然而,分销商并没有依约付款。久拖不决后,中介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分销商辩称,该组客户是其一直在跟进,并非中介公司开发的客户,并提供了“明源系统”客户信息证明该客户的报备和到访记录。此外,开发商也一直未向其结佣。开发商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也提供了“明源系统”客户信息,证明该客户属于报备前来访,是开发商开发的客户,故不与分销商结算佣金。

法院经审理发现,所谓的“明源系统”客户信息就是售楼处具有人脸识别的摄像头抓拍的能够识别客户来源所形成的信息,可以准确识别客户来源以及是否第一次到访。

对“明源系统”审核详情,法院认为,收集公民人脸信息应当取得其本人的同意,现开发商无法证明其收集购房客户人脸信息已取得客户同意,故对“明源系统”客户信息的合法性不予确认,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分销商支付中介公司佣金6.5万元。案件审结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且分销商积极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通讯员 张涛 陆烨波 本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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