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冲击、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财政补贴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导致目前我公司亏损十分严重,经营异常困难……经公司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3月1日起暂停运营商丘市市区公交线路。”
2月23日上午,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商丘公交”发布的这一则公告引起热议。但仅仅4个小时后,“商丘公交”发布了第二条公告,“将克服困难,确保公交不停运”。
针对此事,商丘市人民政府也通过商丘网信办公众号“网信商丘”回应: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2006年改制的民营公司,负责运营商丘市市区公共交通,市财政一直按约定予以补贴。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经营确实遇到困难,市政府工作组已进驻,将依法依规查明情况,进一步纾困解难,确保市区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事实上,近几年,全国多地发生了公交公司停运或停运部分线路的情况,其中县城公交首当其冲。去年7月,广东博罗城乡公交出现六条线路停运。同年8月中旬,河南郸城公交也曾因发不出司机工资差点停运。
显然,作为具有公共属性的一个产品,公交公司并不能自主决定“停运”。但眼下,“公交之困”该如何破局?
作为企业,公交集团自负盈亏,但公交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依赖政策补贴,不能完全市场化运营。从基本逻辑来说,公交的营收取决于边际效益,乘客多了,才有可能挣钱。在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看来,危机早在六七年前就已出现。“随着城镇化、机动化的发展,老百姓自己就有私家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有些城市里就连共享电单车都对公交和出租有所冲击。”
“公交公司承担的基本公共出行服务,实际上很大程度是由政府买单的”。在顾大松看来,“躺在政府怀里”的公交公司,实际上造血能力相对不足,降本增效的动机也比较欠缺。顾大松同时指出,目前财政上对公交公司的补贴是政策性的,没有法律强制性。“因为法律关系不稳定,有时财政上资金链跟不上,就有可能形成困难。”
“今年一直说要出台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我们非常关注的一点就是要稳定城市政府和公交公司的法律关系。”顾大松表示。
(据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