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他用纸盒挡汽车号牌 闪婚的苦果 四兄妹要均分,这份家庭协议该不该签? 相恋四年转账百万给“女友”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05-19

四兄妹要均分,这份家庭协议该不该签?

市民求助:

褚先生母亲承租的公房征收了,其他四个兄弟姐妹轮番给褚先生施压,要求征收款由兄弟姐妹五人均分。褚先生很憋屈,但大家的要求似乎也有道理,就准备第二天签订家庭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前一天,褚先生和女儿试着找律师咨询,律师的一番话让父女俩如梦方醒。

褚先生兄弟姐妹共五人,褚母在上海分配有一间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上世纪六十年代,家中长子褚先生义无反顾前往新疆支援边疆建设。在当地,褚先生生育了女儿小褚。八十年代,褚先生回沪,但因家人阻拦,其户口始终未迁入系争房屋。小褚成年后回沪工作,2005年其户口按照政策迁入系争房屋。褚先生的大弟户籍1956年报出生登记在系争房屋,小弟户籍1976年迁入系争房屋,大妹户籍1983年迁入,小妹户籍2002年迁入,除此之外,还有大弟的儿子褚某某、小妹的女儿小邵的户籍在册。

2007年,褚母病逝,褚先生搬入系争房屋居住直至征收。2022年8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户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520余万元。征收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褚先生,因褚先生的户口不在系争房屋,其非承租人,也非同住人,没有资格参与征收事宜的谈判,褚先生为此非常沮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其他兄弟姐妹找褚先生商议,尽管褚先生户籍不在册,但四人念及“亲情”,愿意把征收款在五个家庭中平均分割,每家可分得一百余万元。各方约定,若褚先生同意此方案,大家第二天共同签署家庭协议。

律师帮忙:

在签署家庭协议的前一天,褚先生和小褚找到我们咨询。据褚先生反映,大弟的妻子原有一套公房,1996年被拆迁,夫妻被安置了徐汇区的一套公房。2000年,该房通过房改变更为私房,登记在大弟夫妇名下;小弟1997年单位分配公房,也于2000年买为产权房;大妹婆家的房子2001年动迁,选择货币补偿,大妹是被安置人员;小妹夫妇曾于1985年分配过公有房屋。另外,他们的下一辈褚某某和小邵虽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但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

我们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利益应归小褚一人所有。第一,虽系争房屋中有七个人户籍在册,但褚某某和小邵户口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认定的条件;第二,褚先生虽因户口不在系争房屋无法被认定为同住人,但小褚是知青子女,其户口迁入系争房屋系政策性落户,故小褚符合同住人认定标准;第三,褚先生的其他四位兄弟姐妹虽户籍在册,也在该房居住过,但他们都属于“他处有房”,不能再次享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褚先生听了我们的分析恍然大悟,终于明白了其他兄弟姐妹主张按照五个家庭平均分割征收款的原因。

后褚先生和小褚委托我们律师团队代为起诉维权。我们律师团队根据褚先生提供的线索,多方走访、查找,终于将其他四个家庭“他处有房”的证据全部收集,提交法院。我们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法院认为,小褚以知青子女政策迁入系争房屋,承租人接纳其入户及居住,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其他当事人或因户籍不在册,或因未实际居住过、他处有房等原因,均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所有征收利益均归小褚一人所有。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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