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居民楼断网,竟是“维修工”干的 利用退货漏洞骗退款 他该何去何从? 沉迷打游戏骗好友1200余万元 哥哥只愿付30万元证照补贴,合理吗?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3-06-09

哥哥只愿付30万元证照补贴,合理吗?

市民求助:

弟弟吕先生作为公房同住人,在公租房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办了杂货商店。但哥哥吕某却认为,自己是被征收房屋的承租权人,应获得除证照补贴以外的所有征收补偿款。协商无果,吕某向吕先生账户支付了30万元的证照补贴,想以此了结两人之间的纠纷。

吕某和吕先生的父亲吕老先生在上海某区有一套公租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公租房租赁凭证记载,该房包括底层前间、底层前间小间、底层前间阁三个部分。1991年,吕先生下岗,为维持生计,他申请了个体经营执照,先后在系争房屋开设过饮食店、杂货店等。2009年,吕先生申请开设了某某杂货店。2010年3月,吕老先生去世,系争房屋的承租权人变更为吕某。

2022年10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吕某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共计700万余元。《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载明:非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230万余元,非居住停产停业补偿29万余元,非居住装饰装修补偿15万元,非居住签约奖励56万余元,非居住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10万元,证照补贴30万元,自行购置营业用房70万余元,非居住搬迁奖励40万元,协议生效计息奖励5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内吕先生、吕某两个人户口在册。吕先生收到吕某支付的30万元后找吕某理论,吕某声称,弟弟吕先生只应该分得证照补贴30万元,其余征收款与弟弟无关。吕先生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并未实际经营。老父亲在世时,系争房屋对外出租,租金用于老父亲租房之用,老父亲去世后,系争房屋由吕先生出租,亦未实际经营。吕先生对吕某的说法无法接受。

律师帮忙:

吕先生经他人介绍找到了我们。我们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大部分征收利益应归吕先生所有。首先,关于居住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割,吕先生和吕某均户口在册,长期在系争房屋居住,吕先生作为同住人与吕某作为承租人,原则上应对征收利益平均分割;其次,关于非居住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房屋承租人或同住人可适当多分。

按照上述规定,吕先生是实际经营人,又是同住人,因非居住房屋而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大部分应该归吕先生所有。后吕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我们先是设法调取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表,该证据显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吕先生在系争房屋内开设了某某杂货店,后向法庭陈述了我们的观点和法律依据。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我们的分析判断基本吻合。居住部分的征收款由原被告均等分割,非居住部分的征收款包括非居住停产停业补偿、非居住装饰装修补偿、非居住签约奖励、非居住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证照补贴、自行购置营业用房补贴、非居住搬迁奖励等归吕先生所有。吕先生最终分得征收款500万余元,案件以原告吕先生的胜诉而告终。

上海市创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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