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彬 记者 江跃中)从天而降的冰柱,砸坏了停放在小区里的爱车。是天灾还是人祸,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康先生车辆维修费3万余元。
2021年冬季寒潮席卷上海,家住黄浦某小区的康先生,发现自己靠墙停放的车辆引擎盖被砸得面目全非。经查,事情的起因是房屋外墙公共水管破裂漏水,因天气寒冷形成冰柱,冰柱从天而降,砸中了康先生的爱车。
康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坠落物所附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存在过错,应对其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在半个月前的排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建筑物外墙下水管道漏水,已经书面告知这栋房屋的使用人某敬老院,要求对方及时维修。因此,自己已经履行安全隐患告知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应对物业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建筑物外墙下水管作为公共管道,系房屋配套设施,属于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物业公司有维修义务。
事发前,物业公司已排查发现下水管漏水,应当预见天冷时有结冰坠落的危险。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下水管漏水,导致结冰掉落损坏车辆,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