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为何又见“靳东” 楼宇停电致老人呼吸机停摆 民警争分夺秒送来“续命电” 机器人助力传统炼钢变智慧炼钢 非法排放废水怎么赔偿?
第4版:上海新闻 2023-07-21

非法排放废水怎么赔偿?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

小区的生态环境“旧貌换新颜”

非法排放废水,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因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修复或做出赔偿。但是,原地修复已无可能怎么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在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以“补植复绿”进行“替代性修复”。

“3+2+1”调查确定公共利益受损事实

一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陈某等人在本市闵行区经营某实业公司期间,先后2次购买剧毒化学品氯化汞共计2000克用于公司模具加工,并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水未经处理即直接对外排放。由于该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分院第六检察部立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那么本案中,侵权主体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的行为,是否对涉案区域土壤造成了不利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呢?一分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并制定了3次现场勘查、2次检测鉴定、1次专家评审的“3+2+1”调查方案,依法、客观、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将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予以固定。

专案组联合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环科院”)的专家,两个月内先后三次到污染现场实地勘查,对侵权主体涉嫌排放含汞废水的周边土壤进行取样,获取具体环境数据,确定环境受损范围。

随后,专案组结合刑事案件的鉴定意见及市环科院的检测报告,查明本案案发时涉及一类污染物汞的超标排放,排放废水水样中总汞浓度最高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总汞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38.6倍,而涉案土壤样本汞含量也大大超过周边背景值。经一分院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认定环境损害金额为人民币5.4万元。

诉前磋商协议获“刚性加持”

侵权责任范围确定后,一个新的问题摆在了专案组面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采取非诉讼方式呢?

考虑到本案相关刑事判决已经生效,侵权人已预缴赔偿款,专案组决定采取诉前磋商形式,将诉前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经充分沟通磋商,侵权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

为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一分院向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通过《民事裁定书》确认磋商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也是一分院继办理上海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磋商案之后,以诉前磋商协议向法院司法确认的首次探索。

“替代性修复”作出检察探索

5.4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应该如何使用呢?原污染地是否还有修复的可能?谁来修复?怎么修复?这些又是一道道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必答题。

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当原地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周边区域环境治理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考虑到原地修复的实际工程成本较高,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专案组很快就找到了一个既能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又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替代性修复方式。

经与污染所在地镇政府沟通联络及赴实地多方选址,专案组选定闵行区一老旧居民小区的公共绿化带作为修复地点,并委托上海化工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制订替代性修复方案。为保证修复方案的专业、严谨、合理,一分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律师担任听证员,小区居民代表、“益心为公”专家志愿者等参与听证。

修复项目启动后,施工单位通过清除杂草树根、铺设优质草坪、合理配置树木、营造绿植景观,对小区公共绿化带进行了局部规划改造。为做好公益诉讼的“后半篇”,确保修复项目高质量实施,专案组多次到现场查看进度。“很多居民都是第一次听到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等概念,这也提醒我们要继续做好普法宣传。虽然改造的范围有限,资金也不充裕,但希望能通过这件实事彰显公益诉讼检察为民、利民、惠民的初心。”一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高维表示,小区的生态环境“旧貌换新颜”,受到居民的热烈欢迎。

建章立制公益诉讼不断创新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惠普的民生福祉。对居民小区的绿化改造,就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依法能动履职的检察产品,也是公益诉讼检察运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分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坚决守护好山青水绿生态环境。

为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专家“外脑”的作用,一分院第六检察部与市环科院检测中心开展了主题为“益心为公 共护公益”的党支部共建活动,聘请市环科院20名专家担任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平台的志愿者。双方党支部还就共同打造“公益”品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协作与资源共享等内容达成了框架合作意见。

主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结合前期调研成果,一分院还积极推进建章立制,正抓紧拟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加强辖区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备忘录》,以更好地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张德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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