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0日 星期日
做百姓“钱袋子”的守护者 窃取“免费宽带”出租流量赚钱 产品刚投放市场就被盗用 妻子继承岳父房产,离婚时丈夫能否要求分割? 添加微信购物更方便?小心!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6-21

妻子继承岳父房产,离婚时丈夫能否要求分割?

韩先生最近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有一件事令韩先生十分纠结,就是妻子继承岳父的一处房产,韩先生是否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韩先生与妻子田某于1992年8月经同事介绍相识,进而确立了恋爱关系。婚前,韩先生的父母已为韩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其日后结婚用。1993年元月,韩先生与田某登记结婚,婚后田某提出韩先生婚前的房产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韩先生及父母难挡田某软磨硬泡,无奈在房产证上加上了田某的名字。田某的父亲生前有一套自己的房产,1995年2月病故后,因没有其他的继承人,这套房产便由田某继承,继承后产证上只有田某一个人的名字。

前不久,韩先生发现田某与她单位的一同事关系暧昧,韩先生偶尔翻看田某的手机,发现两个人的聊天内容不堪入目。韩先生无法忍受田某的行为,愤而提出了离婚。在协议分割财产时,田某提出,其从自己父亲那里继承过来的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与韩先生无关。而韩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当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田某要求韩先生分给她婚前购买的那一套房产价值的一半。

韩先生对田某的要求十分不满,但又感觉田某说的不无道理。在父母的陪同下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发生经过,为韩先生分析了案情,我们认为,韩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已经登记在夫妻两个人名下,应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至于田某从其父亲处继承得来的一套房产,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田某的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田某继承其父亲的房产,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也不论该房登记在田某一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对案件的分析增加了韩先生的信心。

后韩先生委托我们指派的律师将田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平均分割共同共有的两套房产。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原告律师的观点。鉴于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韩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归韩先生所有,田某继承得来的房产归田某所有。韩先生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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