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一晨
本周一,一场普通的中超联赛(山东泰山VS上海海港)中的一次VAR裁决引发了巨大争议。
争议内容:山东泰山队前后两次左路传中,其中第一次传中被上海海港队蒋光太踢出禁区,球又落到山东泰山队队员脚下。同时,禁区内后点双方球员费莱尼、张琳芃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张琳芃倒地。随后,山东泰山队第二次在左路传中,费莱尼漂亮冲顶取得进球。但是,当值主裁在VAR视频助理裁判的提醒之下观看视频回放,认定费莱尼与张琳芃之间的肢体接触是费莱尼犯规在先,因此裁决进球无效。
争议焦点:1.山东队第一次传中时,蒋光太把球踢出禁区的那一脚到底算不算“解围”?为什么不是实际“控球”?2.与此同时,禁区内后点位置费莱尼与张琳芃的肢体接触是不是费莱尼先有犯规?如果是犯规,和之后第二次传中所产生的进球有无关联?
为什么要厘清蒋光太那一脚算“解围”还是实际“控球”?因为这关系到山东队前后两次传中算不算是同一拨“控球进攻阶段”。
在现行的国际足联VAR使用规则中明确规定:
由裁判员(VAR视频助理裁判员协助)判定“控球进攻阶段”:1.进攻球队控球的起始点;2.造成进球/点球时间的比赛阶段起始点。
如下情况不视为明显控球:1.救球、折射或反弹情况并未形成控球;2.解围后并未被同队队友触及或控制。
回顾实战过程,现场主裁第一时间判定费莱尼进球有效。但VAR视频助理裁判在回看后显然认为蒋光太那一脚应该算是“解围”而非“控球”。因此,依照VAR规则,山东队前后两次传中当然就属于同一拨“控球进攻阶段”。于是,VAR裁判提醒了现场主裁,并建议主裁亲自审看全过程。
随后,正是由于现场裁判组(主裁和VAR)都认定蒋光太那一脚是“解围”而非“控球”,才令到山东队这一拨“控球进攻阶段”中费莱尼是否先有犯规变成同等重要,重要到直接影响最后的头球破门是否成立。
于是,一团乱麻之中,我们终于可以分辨清楚,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居然是有关“解围”的定义……看来,现场裁判组(主裁和VAR)对于“解围”和“控球”的认知都太肤浅了……
那么,什么才是足球比赛中的“解围”?难道只有往天上踢、往海拔5米以上踢才算是“解围”?估计国际足联要哭了:光太啊光太,你是真要把我搞成抑郁症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