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宁华
轻松扫码,潇洒骑行;共享单车,方便了都市人的“最后一公里”。但最近,关于共享单车的调度费引发热议。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共享单车超区停放扣费上诉案,让调度费“该不该收、怎么去收”受到公众关注。
原告武先生,打这场官司明显是“不蒸馒头争口气”。去年底,他扫码解锁了哈啰单车,骑行到某小区门口后锁车,但锁车时被提示,因停车处位于服务区外,因此需收取调度费10元。于是,他又扫码解锁该共享单车,把它骑回服务区内并锁车。他认为,自己在24小时内将单车骑回服务区是不需要再调度的,应将调度费退回。在协调无果后,他将哈啰单车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哈啰单车退还调度费10元、交通费20元,并赔礼道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武先生的诉讼请求。
共享单车能不能收调度费?首先需要澄清骑行者和共享单车公司之间的关系。使用哈啰单车之前,骑行者已阅读并同意《哈啰单车信息服务协议》,双方建立起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共享单车调度费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与共享单车发展密切相关。共享单车普及,让人们出行更方便,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文明现象,少数人只管骑、不管停,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为,让共享单车一度成了“城市病”。共享单车公司对其收取调度费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遏制这种不文明行为,也在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虽然于法有据,但并不表示共享单车公司可以为所欲为、过度收取,“如何收、怎么收”都值得商榷。哈啰单车在服务协议中没有写明,在24小时内将单车骑回服务区免收调度费,所以武先生被迫买单;但有的公司则为24小时内骑回服务区的用户免单。同样是收调度费,费用也存在5元、10元、20元等不同标准。还有消费者反映,在一些服务区的边界地带,存在被“误伤”的情况。
上海法学教授罗培新提出,正如行政管理领域轻微免罚一样,共享单车公司也应给用户一个矫正错误的机会,在技术理性和善意温情中达成公正。他还建议法院向共享单车平台发送司法建议书,增设“十分钟豁免”条款,即超区停放,十分钟内由同一用户解锁并停放到划定区域的,豁免10元调度费。
法治的本质是契约精神。在契约精神下形成的合同,是双方都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简单的罚款固然见效快,却对企业和用户的黏合度产生长远的伤害。在信用社会,充分包容审慎,发挥出信用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如何用虚拟的信用奖惩手段,培养用户良好的用车习惯、自律守信,这门“艺术”同样值得好好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