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丽萍)因疫情造成企业失信,可否豁免?新冠肺炎患者遭到就业歧视,如何消除?稳经济、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
促进扩大就业岗位
市、区政府精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和产业发展,积极增加就业岗位,“决定”第6条明确——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力度推动非全日制就业、平台就业等新业态,试点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鼓励建立企业间共享信息平台,解决短期用工矛盾。
■结合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分行业定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支持企业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持续优化居住证、户籍政策及安居政策,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在本市就业创业。
■扩大开发社区公共管理、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社会救助、绿化市容、环卫保洁、助老助残、就业援助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向重点群体倾斜。
公平就业化解纠纷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新冠肺炎患者遭就业歧视。对此,“决定”的态度鲜明,全社会应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探索失信豁免制度
“决定”明确,本市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资源,创新与当前稳定和扩大就业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通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后补、“一网通办”、限时完成等方式,支持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企业高效办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时,将浦东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及时向全市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