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水元)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警、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外环线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设时段性道路停车场:1.停车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2.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3.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4.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区域的人行道范围内,条件允许且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
根据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设施供需情况,在重点商业街区、办公场所等周边道路,可以设置白天单次停放时长的限时长道路停车场。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道路停车场动态调整机制,每季度形成有关调整、撤除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建议,由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按照规定程序新增、调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车场。如果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场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或者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库)已能满足停车需求;或者道路停车位使用率过低的,相应道路停车场应当及时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