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敏)刘女士几年前认识了某知名黄金品牌金店销售张某并加了对方微信,就此落入陷阱。
去年7月底,张某联系刘女士,说在他这里买黄金可每克减80元。“我一般都是去店里买黄金的,但张某说他现在被派到外地做经理开新店,黄金只能在外地寄给我。”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刘女士微信转账1万多元向张某购买金饰。
一个月后刘女士收到快递,打开却是个空盒。“我2021年从金店离职,之后没有工作。那天我看朋友圈里刘女士在一个黄金活动广告下面咨询,就想以帮她买黄金为由,让她把钱给我。”张某到案后交代,收款后,他买了一只空盒寄给了刘女士。
虹口区检察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本案后,也以诈骗罪对张某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