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浦东新区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10月15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关于国际航行货船药械供应的首部地方性规章,也是浦东新区获得中央立法授权后在航运领域的首部立法,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优化港口航运补给综合服务,提升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据2024年最新发布“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上海已连续5年居全球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第三名,且与前两名新加坡、伦敦差距逐步缩小。据业内估算,全球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原产地在中国大陆的产品约占70%,实际采购量中国约占25%。中国每年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业务规模约500亿元,上海占1/3。由于此前国内监管政策空白,船供服务企业无法规范地向靠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药械补给服务,致使部分补给市场份额流失至新加坡、韩国釜山等国外港口。据浦东新区航运办透露,近年来,打通国际航行船舶药械供应通道成为浦东船供服务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痛点、堵点问题。2022年5月开始,在市交通委、市药监局、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等市级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区航运办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广泛调研,商讨政策突破路径。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办专门向海关总署上报了调研报告,推动海关总署同意上海先行试点开展船舶药械供应业务。
国际上重要港口一般都具有药械供应服务功能。《规定》施行后,浦东新区率先打通海关、药监、航运等部门联合监管通道,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更为丰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能够有效提升上海港的高水平海事服务能力,进而增强浦东乃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
据悉,《规定》在几个方面作了创新尝试:首先,首创国际航行船舶药械供应模式。在传统船供模式中创新引入药械经营企业,形成药械经营企业、船供服务企业和船公司之间的闭环供应流程;配合海关、海事、药监、航运多部门在线的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药械供应全过程可追溯的目标。其次,允许船供服务企业有限制地开展药械经营业务。第三,设置船供药械报关专用编码。此外,还编制浦东船供药械目录。目前《船供药械目录(2024版)》共包含十大类209个品种,今后将根据需要调整更新。
根据《规定》,浦东新区航运办和区市场监管局,将与市交通委、市药监局、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建立药械供应监管服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联动。为保证《规定》顺利实施,方便船供服务企业和药械经营企业两类市场主体申报,浦东新区航运办和区市场监管局编制《浦东新区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企业备案指南》并与《规定》同步发布,对企业申报条件、提交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还将组织召开政策解读宣讲会,促成政策效应尽早发挥、首单业务尽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