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雷
东京奥运会终于还是延期了。此前一直咬定“正常举行”基调的国际奥委会和日本政府,突然在3月23日到24日的短短40余小时内翻转。
先是3月23日凌晨2时许(北京时间,下同),国际奥委会突然发表一纸措辞暧昧的声明,声称将详细讨论包括“推迟奥运会”在内的奥运会最新情况评估,并“有信心在四周内完成这些讨论”。数小时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等国家奥委会陆续发出不参加今年奥运会的“威胁”;第二天下午5时许,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与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通电话,提议奥运会延期(一年内)举行。仅过两个小时,国际奥委会就和东京奥组委发表联合声明,确定东京奥运会正式推迟至2020年以后,但不迟于2021年夏季举行。
国际奥委会与日本方面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如此快速地作出一个重大决定,就公共关系学角度而言,其实不算成功。尤其是第一次正式宣布时仍称将“在四周内”作出决定,一天以后就立即有了结论。这反倒显得国际奥委会之前一口咬定奥运会不受影响的姿态非常官僚主义,而在没有发生导火索事件的前提下,突然一百八十度转变态度,又有些草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将奥运会后移至2021年举行,其实违背了《奥林匹克宪章》关于奥运会举办年份的规定,自然也违反了国际奥委会与东京奥组委签订的举办协议中关于“奥运会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举办完毕”的约定。在召开国际奥委会全会,就时间问题进行全体表决并获得通过前,即便主席巴赫获得执委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才做出延期的决定,这也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而这对《奥林匹克宪章》的权威性是一种伤害。
在疫情于全球范围内暴发的背景下,国际奥委会与日本政府方面选择了最正确的延期,整个流程也表现出了非常正确的一面。先是国际奥委会提出可以考虑推迟比赛的想法,再由地位不高不低的国家奥委会提出较为强硬的“谏书”,接着举办方主动提议延期,国际奥委会就坡下驴,欣然接受提议。这看起来让国际奥委会不像是打破规则的那一方,如同古时接受禅让的新皇帝那样。
这个流程中的不少细则值得回味,比如加、澳、挪的不参赛“谏书”均附带“条件”。加拿大只是说“不参加2020年夏季举行的奥运会”;澳大利亚的意思差不多,称自己的选手“无法在2020年夏季完成集结”;至于挪威,措辞更温柔,不参赛的前提是“在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前”。又比如,其实在3月23日晚间,东京奥组委住宿管理系统就通知了已预订房间的媒体及相关人员,原定于26日开始支付住宿费用尾款的时间将延后。能发出这样的信号,恐怕早就知道会发生什么了吧。
在疫情如今的发展状态下,东京奥运会延期是最好的选择,可能也是唯一的选择。虽然结果“理应如此”,但短短两天内达成此目标的过程,却写满了诡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