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钱宇文记者袁玮)一家按摩店以无中生有的性服务为诱饵,诱使男性顾客高消费或充值会员卡,从而骗取钱财。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按摩店老板陈某某和员工尹某某提起公诉,长宁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生效判决。
去年8月,Z先生在网上发现一家按摩店,便打电话咨询,对方告诉Z“店里技师都是美女模特”“这里提供红酒、按摩等最好最全服务”。当天,Z先生充值2万元会员卡后,在房间等来了女技师。对方简单按摩后就终止服务,Z先生不满,技师称,如需其他服务须再付费。Z先生从按摩店出来后觉得自己被骗了,遂报案。经查,这家按摩店并不提供性服务,向顾客进行性暗示诱导充值只是骗财手段。按摩店老板陈某某供述了他们的“套路”:由客服在线上发布暗示店内有性服务的信息吸引男性顾客,顾客到店后,再由陈某某等人诱导顾客充值会员卡。截至案发,陈某某骗得3名被害人共计5万余元。员工尹某某主要向顾客提供按摩服务,利用顾客想发生性交易心理,诱导顾客充值,并从中抽取提成。截至案发,尹某某诱使客人充了2万元的卡。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宁区法院认定陈某某和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陈某某诈骗数额巨大,尹某某诈骗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某和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